劉勳(1830年—1889年),原名劉斌,字虎臣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(今屬常州市武進區)人,清朝政治人物。

生平

監生出身,福建候補未入流。以軍功保舉經歷縣丞加六品銜,捐升同知。以候補同知署理長泰縣浦城縣知縣,因事遭革職。

同治十年(1871年),准予撤銷暫行革職處分及恢復原參摘頂戴[1]。之後署理同安縣知縣。

光緒八年(1882年),署理漳浦縣知縣[2]

十年(1884年),署理台灣淡水縣知縣

十一年(1885年),補汀州府糧捕同知,加三品銜。署理台北府知府加五級,升二品封典。任內札新竹縣:「將大甲地方匪徒乘間搶竊,請飭貴字營勇調回六棚,赴各該處駐紮巡防,俾安商民事,補稟臺北府備查。」札新竹知縣彭達孫:「議定台灣制營土勇,應否分別緩急裁留一事。」飭新竹縣:「遵照擬定之夫價川費章程,辦理墊給夫價等事項。」札新竹知縣方祖蔭:「查明光緒十一年夏秋兩季,該縣有無就地正法人犯。」奉福建巡撫張兆棟轉知,將光緒十年冬季分臺灣各屬拿獲重匪就地正法一案附片具奏在案。淡水各鄉拆毀教堂一案,與陳霞林等函請李彤恩於十月底來臺,立將教案結清,捐輸亦辦理就緒。

十二年(1886年),出示曉諭台北、新竹各商民人等:停止抽收清水巖廟捐,改抽茶捐作為撫番經費,並將收到日期及貼過告示處所開具清摺報查。發布〈台灣出口百貨行商釐金章程〉。札發戶部具奏議覆:「閩浙總督楊昌濬請豁免閩省民欠未完錢糧摺,抄稿札新竹縣、詳細造具實在民欠數目清冊。」札飭新竹縣辦理豁免錢糧事。

例封通奉大夫,晉封資政大夫

家庭及關聯

劉勳為武進西營劉氏第十七世。

  • 八世祖:劉憲章,晚明官至監察御史,復社成員。
  • 祖父:劉燮。
  • 父:劉汝達。

妻妾

  • 正室:蔣氏,誥封夫人。附生蔣子永之女。
  • 繼室:宋氏,誥封夫人。
  • 側室:陳氏。
  • 側室:吳氏。

子女

  • 長子:劉棟(1872年-?),宋氏出。藍翎、五品銜,代理邵武縣知縣。
  • 長女,宋氏出。適福建浦南塲大使江西黃維藩。
  • 次女,宋氏出。適福建候補縣丞吳縣李思慎。
  • 三女,宋氏出。適福建候補縣丞,四川胡樹琛。
  • 四女,庶吳氏出。適浙江徐步青。
  • 五女,庶吳氏出。適福建候補鹽大使無錫姜日銓。
  • 六女,庶陳氏出。適浙江候補知縣武天駿。

注釋及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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